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幾種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幾種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兼營的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二)混合銷售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三)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幾種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一)兼營的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歸納】兼營行為的稅務處理原則:
兼營同稅種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稅率從高。
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核定納稅。
(二)混合銷售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內在聯系和因果關系。
混合銷售行為的一般處理規則(一般)——主營業務的稅種性質確定適用的稅種。
混合銷售行為的特殊處理規則(列舉)——按照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納稅的原則處理(與兼營原則相同)。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三)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1.郵政電信業務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劃分
2.其他規定(P132)
3.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征稅問題
核心規則——符合規定的混合銷售按照兼營處理。
4.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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