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內容導航】: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二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要點 |
具體規定 | |
基本劃分標準 |
年應稅銷售額 |
年應稅銷售額的規模: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的范圍: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解釋】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 ||
資格條件(新增) |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 |
特殊劃分標準 |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從 | |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指自然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指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非增值稅納稅人 | |
資格認定權限 |
(1)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2)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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