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一節車輛購置稅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納稅義務人
2.征稅對象與征稅范圍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能力等級2。
【高頻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
一、稅率與計稅依據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的基本規定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相關鏈接】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與進口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二)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最低計稅價格是由國家稅務總局依據全國市場的平均銷售價格制定。
根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不同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以下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定如下:
特殊情形的應稅車輛 |
計稅依據 |
底盤發生更換的車輛 |
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提示】此政策只適用于已交過車購稅的已稅車輛底盤發生更換的情況 |
免稅、減稅條件消失的車輛 |
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 【提示】(1)其中使用年限:國產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2)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
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 |
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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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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