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三節契稅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納稅人
2.稅率
3.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能力等級3。
【高頻考點】: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為最終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承受人。(新增)P213(2)
【歸納】對于轉讓房地產權屬的行為,轉讓方和承受方的納稅情況如下表:
(二)稅率
3%-5%的幅度比例稅率。
【注意】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全國一致)
(三)應納稅額計算(掌握,能力等級3)
契稅主要規定一覽表見下表:
【提示】這里的易考點有三個:
一是等價交換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二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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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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