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內容導航】
1.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2.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3.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注會知識點】: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三)、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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