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今天我們開始復習2013年稅法第八章新知識點的相關內容,本章涉及幾個小稅種,分別是: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注會備考戒驕戒躁,一步一個腳印復習。小編每天發布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每科各兩條,并輔以相關的配套習題,供考生們參考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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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9日至20日,現在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更有東奧注會免費視頻供學員試聽參考,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使用城鎮土地,一般是從次月起發生納稅義務,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準使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納稅。
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 |
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地產 |
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
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新征用的耕地 |
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批準征用次月起 |
納稅人因土地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的 |
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實物或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三)納稅地點和征收機構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屬地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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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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