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又開始一輪新的復習之路,現階段考生們可以參考東奧預科班課程,開始所報科目的預習熱身,為2013年注會的全面備考打下結實的基礎,以下是2013注會預習熱身知識點,每天看幾個,不用太多,慢慢給自己找回復習的感覺,讓我們一步一個腳印,從容應對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重要考點: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
1.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1)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
(4)上市公司:3000萬元。
2.出資期限
(1)有限責任公司
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分期出資,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
(3)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解釋1】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解釋2】發起人繳足出資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資,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②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解釋】允許用于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具備兩個基本的特征:(1)可以用貨幣估價;(2)可以依法轉讓。前者是為了滿足“公司資本確定”的要求,后者是為了滿足“公司法人財產權”的要求;不得作價出資的財產往往是違背了上述兩個特征。
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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