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課程免費看:郭守杰老師講解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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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名師:郭守杰 | ||||
名師簡介: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 ||||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追隨郭帥,笑過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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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2】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P12)
1.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2)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3)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4)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5)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②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例題1·單選題】小明今年3歲,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殘疾。下列關于小明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小明無民事權利能力,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小明無民事權利能力,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小明有民事權利能力,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小明有民事權利能力,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1)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2)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例題2·單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是( )。(2018年)
A.剛出生的甲
B.8周歲的乙
C.15周歲的少年天才丙
D.18周歲的大學生丁
【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選項BC: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例題3·單選題】下列關于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同時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國人
C.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D.法律關系主體既包括權利人,也包括義務人
【答案】D
【解析】(1)選項A:法律關系主體“自己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才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2)選項C: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3)選項D: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例題4·單選題】下列關于法律主體權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8年)
A.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B.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可分為完全權利能力、限制權利能力與無權利能力
C.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與特別法人均具有權利能力
D.權利能力以行為能力為前提,無行為能力即無權利能力
【答案】C
【解析】(1)選項A: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2)選項B: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3)選項C: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4)選項D: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例題5·單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民事權利能力的是( )。(2019年)
A.剛出生的嬰兒
B.智能機器人
C.植物人
D.病理性醉酒的人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2)選項B: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智能機器人尚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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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來源于郭守杰老師的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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