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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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乙承租甲的房屋,約定租賃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經甲同意,乙將該房屋轉租給丙,租賃期間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6年)
A.甲有權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間的租賃合同在轉租期內失效
C.甲有權解除乙和丙之間的轉租合同
D.若丙對房屋造成損害,甲有權向乙主張賠償
【答案】D
【解析】(1)選項AC:轉租合同在乙、丙之間發生效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甲無權解除乙、丙之間的租賃合同,也無權直接向丙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乙)未經出租人(甲)同意轉租的,甲可以解除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而非乙、丙之間的租賃合同;(2)選項BD: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丙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乙應當向甲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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