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披露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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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50億元人民幣。甲公司擬為乙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6億元,并經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甲公司章程規定,單筆對外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披露該筆擔保的最早時點應當是( )。
A.甲公司股東大會就該筆擔保形成決議時
B.甲公司董事會就該筆擔保形成決議時
C.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時
D.證券交易所核準同意甲公司進行擔保時
【答案】 B
【解析】本題考生的糾結點主要在選項AB上。對照規定原文做題時,選項A很快就能排除,因為“股東大會形成決議時”根本不在法律規定的起算時點內,但考場上很多考生會想“董事會并不是該項擔保的拍板機構,應該以拍板機構作出決議時為起算點”然后選A,進而“悲劇”;所以,建議考生對此做重點記憶,也可以想一想,股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服務對象之一,以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作為起算時點豈不披露的意義幾乎歸零?因為股東們已經早在接到股東大會召開通知時就對此事均已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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