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法律制度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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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2019年4月1日,李某與趙某簽訂書面合同,將其房屋出租給趙某,租期2年。2019年7月1日,趙某未經李某同意,將該房屋轉租給錢某,雙方口頭約定租期1年。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有權解除趙某和錢某之間的轉租合同
B.李某有權解除與趙某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
C.如果趙某拖延支付租金,李某可以立即解除與其簽訂的合同
D.趙某與錢某之間的轉租合同的租賃期為1年
【答案】B
【解析】(1)選項AB: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李某無權解除趙某和錢某之間的租賃合同。(2)選項C: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選項D: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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