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律制度_2019年注會《經濟法 》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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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后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當“中止審理”(選項A錯誤);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掌握訴訟情況后能夠繼續進行時,該訴訟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選項B錯誤)。在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過程中,對于訴訟未決的債權,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選項C的意思是“中止審理后由甲公司直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與X市人民法院無關了”,該說法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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