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法》_2019年注會《經濟法 》每日一練
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沒有走不通的路。小奧會堅持整理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習題,希望能夠幫助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單選】
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四人共同擬定合伙協議的下列內容中,不正確的是( )。
A.甲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B.乙將財產份額對外出質僅需征求甲同意即可
C.合伙企業前三年的利潤僅分配給丙
D.丁不可以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普通合伙人不得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B:普通合伙人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出質行為無效。即合伙協議不得進行例外約定。(3)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閱讀:2019年注會12月9每日一練匯總
生活中沒有退步。只要我們肯學,無論什么經驗都是我們需要領悟的章節。小奧為考生整理了注會考試習題,希望考生每日堅持練習。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