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保證責任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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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甲企業向乙銀行申請貸款,還款日期為2017年12月30日。丙企業為該債務提供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后甲企業申請展期,與乙銀行就還款期限作了變更,還款期限延至2018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業的書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業無力還款,乙銀行遂要求丙企業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丙企業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不承擔,因為保證期間已過
B.應承擔,因為保證合同有效
C.應承擔,因為丙企業為連帶責任保證人
D.不承擔,因為丙企業的保證責任因還款期限的變更而消滅

【答案】 A
【解析】(1)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更,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2)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本題中,丙企業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期間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2017年12月30日-2018年6月30日。乙銀行請求丙企業承擔保證責任時已經超過保證期間,故丙企業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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