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保護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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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
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尚未過戶。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有關謝某權利的保護,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謝某可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賴某的買賣合同
B.因房屋尚未過戶,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C.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構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D.謝某可以主張留置該房屋,阻止杜某和賴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答案】 ABD
【解析】(1)選項A: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方可視為明顯不合理低價;在本題中,房屋市值120萬元,杜某將其作價90萬元,未低于市場價的70%(84萬元),不構成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債權人謝某無權請求撤銷。(2)選項B: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3)選項D:不動產不適用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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