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要約的判斷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我們應該通過大量的習題對于曾經學過的知識點進行鞏固。東奧小編每天整理注會每日一練練習題,希望能夠幫助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單選】
甲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個月內作出答復,該要約于7月2日到達乙公司。當月,因市場行情變化,該種原材料市場價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能否撤銷要約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不可以撤銷該要約,因該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
B.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承諾期限屆滿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出承諾通知之前發出即可

【答案】A
【解析】要約人(甲公司)確定了承諾期限,不得撤銷要約。
想要高效備考,離不開多做題。小奧為考生整理了注會考試習題,希望考生每日堅持練習。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