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籌辦費_2019年注會《稅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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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某企業2018年在籌建期間發生支出1330萬元,其中人員工資200萬元,辦公用品費用300萬元,各項與籌建有關的注冊、證照、咨詢費用20萬元,業務招待費60萬元,業務宣傳費150萬元,購置生產設備600萬元。進入經營期時,該企業選擇一次性扣除籌建期費用的方法,該企業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籌辦費是( )萬元。
A.556
B.596
C.660
D.706

【答案】D
【解析】購置生產設備不屬于籌辦費支出;對于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支出,采用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籌辦費的扣除方法。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體現在實際發生額的60%的比例限制。另外,在籌建期間的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該企業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籌辦費=200+300+20+60×60%+150=7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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