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律制度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端午假期即將來臨,注冊會計師備考具有一定的連貫性,考生在假期也要堅持做題哦!小奧將今日注會考試習題整理好了,快來開始練習吧!
【單選】
2016年7月10日,甲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一個月付款的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公司。2016年7月15日,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2016年7月20日,丁公司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遭拒絕,同時丙公司出具了拒絕證書。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丁公司對乙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間至( )。
A.2016年10月20日止
B.2017年1月20日止
C.2017年7月20日止
D.2018年7月20日止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勤奮是天才的搖籃,耕耘是智慧的源泉。小奧預祝考生順利通關2019年注會考試!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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