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物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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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張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處房屋(價值210萬元)作抵押,分別從甲銀行和乙銀行各貸款100萬元。張某與甲銀行于6月5日簽訂了抵押合同,6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與乙銀行于6月8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張某無力還款,甲銀行、乙銀行行使抵押權,對張某的房屋依法拍賣,只得價款150萬元。下列關于甲銀行、乙銀行對拍賣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75萬元、乙銀行75萬元
B.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50萬元
C.甲銀行50萬元、乙銀行100萬元
D.甲銀行80萬元、乙銀行70萬元
【答案】C
【解析】重復抵押時,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而非抵押合同簽訂的先后順序)清償;在本題中,乙銀行的抵押權登記在先,應獲得優先清償。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潛能,所以,當面對壓力時,要相信自己,一切都能處理好。小編會為大家持續更新注會考試習題,記得來練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