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稅法》每日一練:所得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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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甲企業(居民企業)持有丙企業90%的股權,共計3000萬股,2018年2月將其全部轉讓給乙企業。收購日甲企業持有的股權每股公允價值為12元,每股計稅基礎為10元。在收購對價中乙企業以股權形式支付324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3600萬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他條件,甲企業轉讓股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150
B.170
C.180
D.200
【答案】A
【解析】股權收購比例90%>50%,股權支付比例=32400/(32400+3600)×100%=90%>85%,可以判斷出該業務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應納稅所得額=(3000×12-3000×10)×3600÷(32400+3600)=60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600×25%=150(萬元)。
本題考查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解題關鍵】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是難點,但是如果掌握其中的原理,解題就會相對輕松很多。
(1)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對交易中非股權支付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3)將題中給出的數據代入公式即可計算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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