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債務人財產
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的備考是大家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的重要時期。成功是努力的結晶,只有努力才會有成功。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考試習題,希望大家能夠盡早開始學習。
【單選】
綠楊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受理其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構成債務人財產的是( )。
A.管理人追回的綠楊公司董事張某侵占的公司財產
B.綠楊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債權
C.綠楊公司所有但已設定抵押的財產
D.綠楊公司購買的正在運輸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貨款的貨物
【答案】D
【解析】選項A: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計入債務人財產;選項B: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計入債務人財產;選項C: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不能計入債務人財產。
在做習題時,大家要注意把握出題規律,熟悉老師講解的注會考試知識點的同時掌握解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