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證券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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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證券監管部門調查發現,1年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并對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乙系甲公司董事長。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乙就甲公司虛假陳述行為所致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無論乙有無過錯,均須承擔賠償責任
B. 只有當投資者證明乙有過錯時,乙才承擔賠償責任
C. 乙須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D. 無論乙有無過錯,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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