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伙企業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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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
某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業已負債20萬元。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間合伙企業新增負債10萬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業解散,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有80萬元債務不能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承擔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甲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2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甲對入伙后至合伙企業解散時新增的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甲對合伙企業解散后尚未清償的全部8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甲對擔任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新增的1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1)選項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2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B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其退伙后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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