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債務清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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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
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yè)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yè)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yè)沒有財產向丁清償。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
B. 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
C. 乙僅負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
D. 丁可以根據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
【答案】AD
【解析】(1)選項BC: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2)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選項A),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選項D)。
注冊會計師備考還需要進行適當的練習,考生要充分利用好cpa經濟法習題,幫助自己更好地掌握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