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同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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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些特殊情形包括( )。
A.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B.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但尚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C. 租賃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D. 出租人將租賃房屋出售給其侄子的
【答案】AC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選項C正確);(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選項D錯誤);(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選項A正確);(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選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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