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破產法和解協議
做注冊會計師習題的時候,會遇到各種難記住的數字感到困惑。小編之前也為大家整理過注會知識點會遇到的數字,希望對大家學習有所幫助。
【單選】
某破產企業有10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合計為300萬元,均有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債權人甲、乙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債權人會議擬討論通過和解協議,10位債權人均出席了債權人會議,債權人甲、乙未參加表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以通過和解協議的是( )。
A. 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450萬元
B. 有5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C. 有5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450萬元
D. 有4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答案】B
【解析】(1)通過和解協議屬于債權人會議的特別決議(1/2+2/3);(2)人數: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8人)過半數通過(≥5人);(3)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900萬元)的2/3以上(≥600萬元)。(參考教材P327)
小編相信,通過今天的注會習題,各位考生會攻克一些難記住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