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股票公開發行方式
做注冊會計師習題的時候,會遇到各種難記住的數字感到困惑。小編之前也為大家整理過注會知識點會遇到的數字,希望對大家學習有所幫助。
【多選】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不能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B.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應不少于20家
C.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
D. 網上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
【答案】AB
【解析】(1)選項A: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 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2)選項B: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于1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 止發行。(P233)
小編相信,通過今天的注會習題,各位考生會攻克一些難記住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