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伙企業連帶責任
很多用人單位都很注重證書,因為證書通常被認為是能力的體現。相信很多報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也是這樣想的吧,考取證書有更好的工作。小編現在為大家準備一些注會練習題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多選】
甲、乙、丙、丁投資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主要經營電子科技產品。合伙人甲同他人合作經營與A普通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獲得20萬元的收益,同時甲的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了10萬元的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 該20萬元的收益歸A企業所有
B. 該20萬元收益歸甲個人所有
C. 甲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甲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C
【解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做注會練習題的時候不要害怕出錯,只有出錯了才能更好記住重要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