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進一步!又一地確認CPA與職稱掛鉤!各地CPA互認政策盤點
近日,黑龍江人社廳發布《關于規范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認定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規范了該地區部分職業領域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確認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師對應。
10月份,山東人社廳發文調整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在原規定中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對應的基礎上,增加了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師的對應關系,確認注冊會計師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布和調整職業資格與職稱互認制度,部分地區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這為本就極具含金量的注會證書錦上添花。那么互認制度的推行究竟為取得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帶來了哪些機會?現階段全國哪些地區推行了注冊會計師與職稱對應關系?閱讀下文,一起來看!
為減少重復評價,減輕人員負擔。2017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初步打通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兩體系間的壁壘。
意見表示要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指出:
“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在《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指導下,2019年,人社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推進會計行業職業資格與職稱間的互認,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指導意見原文顯示:
“探索建立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認互免等銜接措施,減少重復評價,減輕會計人員負擔,探索建立會計與審計、經濟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會計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
在中央的號召下,全國各地的職業資格與職稱互認進程不斷推進。經歷多年的調整和發展,各地發布的互認政策一般包含以下兩點:
1、按規定取得的相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2、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雖然互認政策應用場景不算多,但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的人員來說仍然是一個“利好消息”,這不僅增加了取得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就業機會,也減輕了相關人員的考試負擔!但請考生注意,互認并不是可以完全等同于另一種資格,不實行“以證換證”。
2021年末,財政部印發《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再一次強調推進“研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
各地區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職稱互認制度的推行勢不可擋。由于各地區對人才的需求不同,對于注冊會計師的互認關系的確定也有所差異。東奧盤點了各地發布的注冊會計師互認政策,形成如下政策地圖,一起來看!
地區 | 對應關系 | 政策原文 |
北京 | 對應會計師 | 查看原文> |
廣東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貴州 | 對應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云南 | 對應會計師 | 查看原文> |
天津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內蒙古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黑龍江 | 對應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福建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山東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湖北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廣西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寧夏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新疆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重慶 | 對應會計師 | 查看原文> |
四川 | 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 | 查看原文> |
對于注會考生來說,注會證書地位雖高,但部分企業卻對職稱更為認可,互認機制的執行,無疑給注會考試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也給想要繼續“深造”的注會證書持證人減輕了不少考試壓力。注冊會計師發展前景廣闊,現如今2024年注會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新考季報名時間為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心動的考生請提前做好準備吧!東奧注會新課現已全面開班,考生可點擊下圖了解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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