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與生活—所得稅匯算清繳(一)之工資薪金支出
文/東奧撰稿人朝乾夕惕
cpa考試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馬上要開始本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了,今天我們先來看一下所得稅匯算清繳對工資薪金支出的納稅調整要求。
Q1:請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嗎?
第一種回答:不可以
納尼?您是“周扒皮”的祖宗嗎?憑什么工資薪金支出不能稅前列支?
第二種回答:可以
面帶微笑的回復您:很遺憾,您答錯了!
這下懵了!小伙伴們頓時有了被欺騙的感覺有木有?稍安勿躁,且聽我慢慢道來:不是所有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稅前列支的哦。稅法要求只有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才可以稅前列支。馬上就有小伙伴腦洞大開:工資薪金還有不合理的嗎?YES!比如,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Q2:企業的非合同工的工資薪金支出如何處理?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應當計入職工福利費支出總額,在稅前限額扣除。
Q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1)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不計入工資薪金支出總額;
(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應當計入職工福利費支出總額,在稅前限額扣除。
Q5: 那啥是工資薪金支出“據實扣除”的標準呢?
通俗一點兒說就是這錢到底給沒給職工,光在財務報表上寫一個數字是不行滴呀,稅法講究的是真實發生,如果只是在財務報表上反映一個數字,沒有實際支付給職工,那么即便這筆工資薪金是合理的,仍然是不能稅前列支的呢。
PS:現在有很多企業都是下月發放上月工資,那么期末就一定會有計提而未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對這一塊兒的處理方式通常有兩種方式:(1)在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將年末工資發放完成,該筆工資薪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允許稅前列支,不予納稅調整;(2)本年度將該筆工資薪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次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
Q6: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福利費支出的意義何在?
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根據工資薪金支出的比例進行扣除的,如果工資薪金支出總額不對,就會影響上述三項的扣除數據。
Q7: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作為三項經費扣除標準的工資薪金支出,稅法對它有什么要求?
剛性要求:作為三項經費扣除標準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其職工的金額,不是應該支付給其職工的金額,更不包括計提的工資薪金。重點強調“實際支付”!
cpa并不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難,有時候直接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多多積累生活與工作的經驗對于注會備考也是有很大益處的。
注會報名入口開通時間為4月2日—4月28日的,考生們要在4月28日20:00之前完成報名繳費。
本文作者:東奧撰稿人朝乾夕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