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投資性房地產曝光了自己的身份和所管的范圍




本文是由東奧撰稿人cpa考生提供,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更透徹的理解投資性房地產,一起來看看吧!
平時常常有人弄亂我的身份,對我所管的范圍也是一知半解。現在趁著我有空就跟大家啰嗦啰嗦一下,好讓大家不要再把我弄錯了,把我管轄范圍弄混了。
我是誰呢?
我叫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也就是房產和地產。在我國,由于土地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所以對于地產部分,企業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我所包含的地產部分只是指土地使用權。但是大家注意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房地產都是我哦。只有具有投資性質的房地產才是我。具體來說就是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才是我,也就是說只要持有房地產的目的至少有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中的一個就是我。
大家知道我是誰后,是不是又想知道我所管的范圍有多大呢?
其實,只要你們認真過濾一下我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大概知道我的管理范圍了。不過為了大家更加清楚,我還是再啰嗦一下關于我所管的范圍: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這里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才是屬于我管的范圍。如果是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就不屬于我管轄范圍了。還有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只是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不屬于我管轄的范圍。
二、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這樣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是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才屬于我管理的范圍。不過若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就不屬于我管的范圍了。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這樣的建筑物必須是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包括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如果是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建筑物后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就不屬于我所管的范圍。
好了,現在我就說這么多了。大家清楚了我究竟是誰和我所管的范圍了嗎?希望各位考生注冊會計師備考順利!
本文作者:東奧撰稿人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