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5年注會考試網上報名將于本月30日開始,根據歷年情況來看,新教材大概于注會報名開始日左右上市(也可能會提前)。我們現在都在用2014年教材做預習,但根據2014年財政部、中注協、中國證監會等發布的一些信息可知,2015年各科教材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變化。現永不言敗根據上述有關部門已經發布的信息預測了2015年注會各科教材的主要變化,以供大家參考。本篇為會計、審計和稅法篇。
一、《會計》
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經大幅度修訂,雖有一些準則的變化已經反映到2014年《會計》教材中,但并不完全。故預計2015年《會計》教材將會有較大的變動。主要變化預測如下:
(一)第二章:金融資產
由于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增設了“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故給本章帶來了以下影響: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中,持有期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由原來的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在特定情況下,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產生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二)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財政部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本章變化較大,主要變化預測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不再包含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2、受到“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下,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明細科目,導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核算的內容減少。
3、規定了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處理原則。
(三)第七章:投資性房地產
預計本章變化主要為:
將自有資產轉換成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當轉換日,自有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轉換公允價值的差額,原來是進“資本公積”的,現在把它改為了進入“其它綜合收益”。
(四)第十章:所有者權益
預計本章主要變化為: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發生變化,部分內容改為通過其他綜合收益核算。
(五)第十二章:財務報告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本章預計主要變化為:
外幣報表折算時形成的差額計入“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六)第二十章:外幣折算
外幣報表折算時形成的差額計入“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七)第二十四章:企業合并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預計本章主要變化為:
1、進一步明確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分別屬于一攬子交易和不屬于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2、進一步明確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處置子公司的處理原則,分別屬于一攬子交易和不屬于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八)第二十五章:合并財務報表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預計本章主要變化為:
明確規定順流交易全額抵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而逆流交易按比例抵消。(處理變化,逆流交易要調整子公司凈利潤而順流交易不調整)。
提示:因2015年教材變化較大,故建議大家在2015年東奧課件上傳后,一定要認真聽張志鳳老師的基礎班課件。
二、《審計》
由于近兩年中注協發布的《審計準則問題解答》,必然會導致2015年《審計》教材的變化。因涉及較多的《審計準則問題解答》,故預計2015年《審計》教材變化會比較大。主要變化預測如下:
(一)第二章:審計計劃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8號——重要性及評價錯報》,預計本章主要變化如下:
1、可能增加如何在審計中運用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2、可能增加確定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需要考慮的因素。
(二)第十一章: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3號——存貨監盤》,預計本章內容變化如下:
1、可能對在盤點過程中無法停止移動的存貨的處理措施進行細化,比如在倉庫內劃分出獨立的過渡區域。
2、可能增加在實施存貨監盤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的舞弊風險。
(三)第十二章:貨幣資金的審計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號——貨幣資金的審計》,預計本章內容會對一些細節進行修訂。
(四)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7號——會計分錄測試》,預計本章可能會針對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實施的程序進行修訂。
(五)第十六章: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0號——集團財務報表審計》,預計本章內容主要變化為:
明確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整體重要性是由集團項目組確定的。
(六)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6號——關聯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1號——會計估計》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3號——持續經營》,預計2015年本章會依據上述三個審計準則問題解答做出大幅修訂。
(七)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
雖然本章內容在2014年進行了修訂,但彼時第二批審計準則問題解答還未定稿,現在已經定稿,預計會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8號——重要性及評價錯報》對第一節內容進行進一步修訂。
(八)第二十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9號——項目質量控制復核》,預計會對本章第五節內容做出一定的修訂。
(九)第二十一章: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 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根據中注協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問題解答》,預計2015年本塊內容會做出修訂。
提示:因預計2015年《審計》教材變化較大,故建議童鞋們在2015年東奧課件上傳后,認真聽劉圣妮和范永亮兩位老師的基礎班課件,在課件中兩位名師都會對涉及到的《審計準則問題解答》進行詳細講解的。
三、《稅法》
由于財政部發布的一些法律法規,預計2015年《稅法》教材變化也較大。主要變化預測如下:
(一)第二章:增值稅法
1、根據財政部2014年4月30日發布的《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實施營改增》文件,預計2015年教材會將電信業納入本章“營改增”的范圍。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可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增值稅征收率均簡化統一為3%,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采用4%、4%減半征收、可選擇按6%征稅的簡易計稅方法中的4%、6%全部改成3%。
3、第十節稅收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調整為3萬元。
(二)第三章:消費稅法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本章內容預計會有些許變化,具體如下:
1、原酒及酒精稅目將改為“酒”。對考試影響不是很大,因為酒精的消費稅在考試時本就鮮有涉及。
2、汽車輪胎稅目取消。
3、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4、提高成品油的單位稅額。
(三)第四章:營業稅法
本章內容變化預測如下:
1、刪除原電信業的內容。
2、稅收優惠中,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的起征點由月營業額2萬元調整為3萬元。
(四)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本章內容變化預計如下: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煤炭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資源稅,相關稅額、稅收優惠均涉及變動。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原油、天然氣稅率由5%提高至6%,稅收政策有所變動。
(五)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預計2015年對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部分會有變化。其余部分可能會有細微調整。
(六)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
預計本章內容主要變化如下:
1、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收購比例由原來的75%變更為50%。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預計納稅申報表會有變化(2014年教材P358)。
(七)個人所得稅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年底發布的《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股權轉讓部分所得肯定會受到影響,比如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種情形,詳細請參考:【東奧提醒】影響2015年注會稅法教材的政策信息——股權轉讓所得個稅管理辦法。
提示:因預測2015年《稅法》教材變化較大,故建議童鞋們在2015年東奧課件上傳后,認真聽劉穎老師的基礎班課件。
綜上所述,會計、審計和稅法這三科教材的變化都比較大,永不言敗建議在新教材、輕一上市后必須購買2015年的復習資料,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保證學習效率和效果。
東奧會計在線祝各位東奧學員都能順利通過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責任編輯:永不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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