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的備考要把握節奏,下文為大家整理了學習要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通過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同時具備兩點要素,來選擇合適的計量方式。下文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和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內容進行歸納,一起來看!
【所屬章節】
第二十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二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知 識 點】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
(一)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點撥】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
點撥:
在考慮了補價因素的調整后,正常交易中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是一致的。
提示:
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情形,企業在判斷是否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時,應當考慮確定公允價值所使用的輸入值層次,企業可以參考以下情況:第一層次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第二層次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比第三層次不可觀察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更確鑿的證據。對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所使用的輸入值層次相同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二)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
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收到或支付的補價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調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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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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