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_2020年注會《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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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16年甲公司由于為與其有業務往來的乙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而確認了相應的預計負債,計入了當年度的營業外支出。該擔保與甲公司取得應納稅收入相關。2×18年,擔保責任實際履行完畢,甲公司在2×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了4億元擔保損失稅前扣除。若不考慮擔保損失,甲公司2×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億元,所得稅費用為0.25億元。公司認為,上述擔保損失符合稅前扣除的條件,但能否扣除最終需主管稅務機關認定,而稅務機關的認定存在不確定性。甲公司在披露2×18年年報時,尚未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就擔保損失扣稅認定的批復文件,因此在2×18年年報中確認了應交所得稅0.25億元,并確認了同等金額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同時,截至2×18年所得稅的繳納截止日甲公司因未取得主管稅務機關批復文件,一直未實際繳納2×18年所得稅。2×19年8月,甲公司取得主管稅務機關批復:為乙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發生的擔保損失共計4億元,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并確定可從2×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1億元,剩下3億元可在2×19年度(含)及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A.可從2×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1億元擔保損失,應追溯調整2×18年度財務報表,其余3億元不能追溯調整
B.可從2×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1億元擔保損失,應于2×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C.其余3億元擔保損失,可以根據甲公司2×19年度(含)及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大小和主管稅務機關批復文件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D.4億元擔保損失均應進行追溯調整2×18年度財務報表
正確答案:B,C
【提問】這表述我怎么讀不通啊?可從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扣1億,就是原來2018年做了,借:所得稅費用0.25億,貸,應交所得稅0.25億,在2019年取得批復前一直沒有實際繳納,但已經做了匯算清繳的申報,屬于欠稅狀態,現在是拿到了批復,就是抵消欠稅嗎?后面一句應于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前面明明說從2018年里扣,后面說從2019年扣這不生矛盾嗎?
【答疑】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題目意思說18年的稅交完了,沒有少繳稅,在19年時候知道可以少繳稅,在19年減少應交稅費核算。
B對。
剩余部分按照規定在以后扣除, C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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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會計》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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