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_2019年注會《會計》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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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對該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2×18年10月,甲公司將該項投資中的80%出售給非關聯方,取得價款2000萬元,相關手續于當日辦理完成。處置股權后,甲公司無法再對乙公司實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剩余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甲公司2×18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A.400
B.100
C.0
D.500
正確答案:D
【知識點】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答案解析:甲公司2×18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出售部分售價與賬面價值差額(2000-2000×80%)+剩余部分股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500-2000×20%)=500(萬元)。
【問題】持有B40%出售B10%,都是B的角度,出售比例是1/4。也就是成本*1/4還有一種出售長投的10% 直接是長投金額*10%計算減少金額。老師,這個理解對嗎?是不是適合所有情況?
【答疑】你的理解對,適用所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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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會計》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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