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高頻考點:關聯方披露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高頻考點:關聯方披露。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二章財務報告第六節附注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2年出過單選題,2013年繼續出了單選題,應當引起考生足夠重視。

(一)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二)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三)關聯方交易的類型(略)
(四)關聯方的披露
【高頻考點】:關聯方披露
(一)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則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的關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二)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以及因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2.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通常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3.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
(三)關聯方交易的類型(略)
(四)關聯方的披露
1.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該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制關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信息。
2.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
3.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括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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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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