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高頻考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高頻考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本考點屬于《會計》第七章投資性房地產第一節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與范圍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比較好掌握,容易出客觀題。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高頻考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提示】下列各項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1)自用房地產
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例如:企業出租給本企業職工居住的房屋;企業擁有并自行經營的旅館飯店;企業自用的辦公樓、生產車間廠房等。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的或為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這部分房地產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如果某項房地產,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部分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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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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