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高頻考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高頻考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與合營安排第二節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很重要,2011年出過單選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相較于權益法更容易掌握,考生只要記清楚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三步核算過程,通過做相關習題反復鞏固,問題不大。
【內容導航】:
(一)成本法的定義及其適用范圍
(二)成本法核算
【高頻考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義及其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
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二)成本法核算
1.“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反映取得時的成本
2.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投資收益
3.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提示】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實收資本),且未向投資方提供等值現金股利或利潤的選擇權時,投資方并沒有獲得收取現金或者利潤的權力,該項交易通常屬于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母公司不應確認相關的投資收益。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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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