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綜合題易考點:附注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會計》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會計》綜合題易考點:附注。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二章財務報告第六節附注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附注
一、附注的主要內容(略)
二、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是指企業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1)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2)企業管理層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3)企業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
(一)經營分部的認定
企業存在相似經濟特征的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合并為一個分部:(1)各單項產品或勞務的性質相同或相似;(2)生產過程的性質相同或相似,包括采用勞動密集或資本密集方式組織生產、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設備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產或加工方式等;(3)產品或勞務的客戶類型相同或相似,包括大宗客戶、零散客戶等;(4)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方式相同或相似,包括批發、零售、自產自銷、委托銷售、承包等;(5)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受法律、行政法規的影響相同或相似,包括經營范圍或交易定價機制等。
(二)報告分部的確定
報告分部的數量通常不超過10個。如果報告分部的數量超過10個需要合并的,以經營分部的合并條件為基礎,對相關的報告分部予以合并。
報告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合計額占合并總收入或企業總收入的比重未達到75%的,將其他的分部確定為報告分部(即使它們未滿足規定的條件),直到該比重達到75%。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三、關聯方披露
(一)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則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的關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二)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以及因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2.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通常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3.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
(三)關聯方交易的類型
(四)關聯方的披露
1.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該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制關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信息。
2.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
3.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括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略)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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