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內容導航】:
(一)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二十二章租賃第三節出租人的會計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項目內。
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間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出租人對類似應計提折舊資產通常所采用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某些情況下,出租人可能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如免租期、承擔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況下,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整個租賃期內,而不是在租賃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間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應確認租金收入。
在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的情況下,應將該費用從租金總額中扣除,并將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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