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內容導航】:
(一)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六章債務重組第二節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一)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等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預計負債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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