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內容導航】:
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三章職工薪酬第四節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的內容。
【知識點】: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辭退福利還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一、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以下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
1.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
2.企業確認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
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員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在確認辭退福利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對于分期或分階段實施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愿裁減建議,企業應當將整個計劃看作是由各單項解除勞動失系計劃或自愿裁減建議組成,在每期或每階段計劃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將該期或該階段計劃中由提供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予以確認,計入該部分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管理費用,不能等全部計劃都符合確認條件時再予以確認。
2.對于企業實施的職工內部退休計劃,由于這部分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擠利益,企業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
辭退福利的計量因辭退計劃中職工有無選擇權而有所不同:
1.對于取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計劃條款規定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2.對于自愿接受裁減的建議,因接受裁減的職工數量不確定,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3.企業應當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并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預期在其確認的年度報告期間期末后12個月內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短期薪酬的相關規定。
4.對于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間期末后12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本準則關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即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辭退福利金額。
由于被辭退的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于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于辭退計劃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一次計入費用(12個月內支付),不計入資產成本。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責任編輯:秋天的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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