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應交稅費——消費稅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應交稅費——消費稅。
【內容導航】:
(一)應交稅費——消費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九章負債第一節流動負債的內容。
【知識點】:應交稅費——消費稅
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
1.企業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提示】
(1)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計入存貨成本的包括:①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費;③運雜費;④支付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
(2)支付的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不計入存貨成本,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減最終完工產品銷售時繳納的消費稅。
4.進出口產品的會計處理(略)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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