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會計》基礎考點:稀釋每股收益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會計》基礎考點:稀釋每股收益。
【內容導航】: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認股權證、股份期權
三、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
四、多項潛在普通股
五、子公司、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二十六章每股收益第三節稀釋每股收益的編制的內容。
【知識點】:稀釋每股收益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
稀釋每股收益=(凈利潤+假設轉換時增加的凈利潤)/(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加權平均數)
二、認股權證、股份期權
對于盈利企業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三、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
對于盈利企業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四、多項潛在普通股
為了反映潛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釋作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五、子公司、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發行能夠轉換成其普通股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時,不僅應當包括在其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中,而且還應當包括在合并稀釋每股收益以及投資者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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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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