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體制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梯子的梯階從來不是用來擱腳的,它只是讓人們的腳放上一段時間,以便讓別一只腳能夠再往上登。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所屬章節】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一、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1)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所享有的權益,而不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的各項具體財產。出資人將出資投入企業,所形成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各項具體財產,屬于企業所有。
(2)出資人對企業法人財產不享有直接的所有權,出資人(股東)享有的權利,通常表現為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
三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1)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2)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授權,代表國務院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3)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對金融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授權財政部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