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股票的條件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努力過,奮斗過,拼搏過,艱難過,你就會發現生活從來都不會辜負你。想要去的地方,只要自己不放棄,終究有一天會到達。小奧整理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一起來了解!
【內容導航】
首發股票
【所屬章節】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最近3年穩定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解釋1】如果發行人最近3年內持有.實際支配公司表決權比例最高的人發生變化,且變化前后的股東不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視為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解釋2】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需要,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無償劃轉直屬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股權或者對該等企業進行重組等導致發行人控股股東發生變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視為公司控制權沒有發生變更:
(1)有關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或者重組等屬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整體性調整,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程序決策通過,且發行人能夠提供有關決策或者批復文件;
(2)發行人與原控股股東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大量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故意規避《首發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的情形;
(3)有關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或者重組等對發行人的經營管理層、主營業務和獨立性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生活不會辜負努力奮斗的人,也不會同情不努力的人,珍惜時間,為通關注會考試努力拼搏!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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