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第六章公司法第六單元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1.股東大會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出席+>1/2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②為(借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③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2.董事會
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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