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五單元銀行結算賬戶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1.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其主辦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2.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用于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對其特定的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驗資;
(4)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5.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或區)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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