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
1.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5)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兼任監事。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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