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惡意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惡意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
【內容導航】:
一、惡意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外商投資糾紛案件的審理及法律適用的內容。
【知識點】:惡意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
1.外商投資企業一方股東或者外商投資企業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詐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向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載股東,導致外商投資企業他方股東喪失股東身份或者原有股權份額,他方股東請求確認股東身份或者原有股權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該股權的除外。
2.他方股東請求侵權股東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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